📅 2021-10-19 (Tue.) 14:00-16:00
📍 國家衛生研究院 台北辦事處第1會議室
講者簡介:李元暉 (資深職能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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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中的專業角色,除了大眾比較熟悉的醫師、護理師和照顧服務員外,還包括物理治療師(Physical therapist,以下簡稱「PT」)、職能治療師(Occupational Therapist,以下簡稱「OT」)、語言治療師、營養師等醫事人員。然而,在大眾的既定印象中,除經常混淆PT和OT的執業範疇外,對於這些專業角色在長照的身影仍感模糊,法律上定義不夠明確將會阻礙長照服務制度的推展。東吳法學碩士、職能治療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李元暉指出,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服法」)中針對法規中不同角色的專業內涵、分工、強度等都未能釐清,恐嚴重影響制度發展、政策實施(如支付給付等),以及專業角色的深化。
首先,就長服法現行法條內對於所有服務內容是否全數歸屬醫療服務,定義並不明確。法規原文:「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6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註1]李元暉強調,就我國一般法律的體例作為解釋,法條中的「及相關之醫護服務」,語意上其實是「及(與前者)相關之醫護服務」。也就是說,法律定義所有長照服務應歸屬醫療服務,不過以現行的運作的狀況,其實只是將醫療服務界定為長照服務的其中一部份。[註2]
註1:節錄自長期照顧法第3條。
註2:若要符合現行實務解釋,法條應將「及」改為「以及」,完整條文應為:「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6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以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其次,不同專業層級、執行程度、強度全數混合在同一法條,沒有區辨性。就長照服務項目的內涵,除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臨時性住宿、交通接送屬非醫療服務範疇,但其他歸屬醫療服務的角色,沒有詳述專業分工的細節,在實務運作面易造成橫向與縱向的混亂。
一、身體照顧服務。 |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
三、臨時住宿服務。 |
四、餐飲及營養服務。 |
五、輔具服務。 |
六、心理支持服務。 |
七、醫事照顧服務。 |
八、交通接送服務。 |
九、社會參與服務。 |
十、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
十一、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2條) — 長期照顧服務項目,以社區式為例 (李元暉提供) |
以橫向連結來說,例如「營養服務」本該是營養師發揮的專業,但並未明定其他專業角色的執行限制與程度,也造就每種角色其實都可以進行營養服務的詭譎狀況。再以長照系統的「縱向連結」問題來舉例:經常發生的狀況如A單位派案後因B單位有執行時限壓力,因人力短缺之故,讓原本需出訪的語言治療師,由物理治療師緊急救援頂替,但仍能同樣申請到給付。然而,物理治療師執行原本需語言治療師執行的專業,這樣的結果,其實除了無法達成原先的最大效能外,也可能造成照顧上的疏失,且也會造成案家對專業角色的認知誤解。此外,李元暉也認為,就長照服務項目中,有許多項目如心理、社會參與等其實本來由PT、OT可以多所發揮的部分,未來還待更多的討論與分工。
第三,就專業資格取得與繼續教育,也需要更專業化的設計與分層。長照人員的範疇定義很廣,包括經過高考核定的醫事人員或社工師,也包涵未經高考的社會工作人員與照服員,專業落差極大。此外,例如法規中的「繼續教育」,所有人上同類型的課程,並未有針對各種角色於長照的專業成長來個別進行研擬。以OT來說,本身就每六年就需要接受一定的繼續教育來換取執照,若有參與長照服務,另外需要再補足長照繼續教育的學分,但課程若沒有特別對於OT的長照服務上再進行相關研擬,也有礙擴展專業角色功能的進階學習。
第四、長照法規開創「醫師意見書」這個新名詞,但定義不清。以職能治療師法對於OT執業的規定,需要「經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才可以執行工作。但長服法規定所有工作者「接受醫事照護之長照服務者,應經醫師出具意見書。」但,到底「意見書」的實質內涵是什麼?法規也並未詳述,OT無法以醫師的意見書來執行工作,會與其專法牴觸;但法規上又有「後法優於新法」的慣例,所以OT在進行長照服務時,須遵意見書來執行,無法進行原本OT工作的範疇。
第五、我國法規只有對於「復健」有明確定義,長照開創了「復能」的名詞,但是法律上並沒有對於復能的內涵說明。以至於所有專業角色都能執行「復能」的工作內容,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總括來說,長服法跟醫事法是同等的法律位階,但不同的內涵,但因為法律有「後法優於前法」的慣例,因此會有長服法優先於醫事法使用的狀況。不過長服法並未對專業角色進行清楚的界定與分工,以至於在執行上有許多灰色地帶,也造成許多混淆不清的狀況。李元暉認為,更由於社會對於長照的需求與定義皆不同,因此在訂定法規時,有許多模擬兩可,以及相互牴觸的部分,李元暉期盼未來相關單位能繼續再進行修正研擬,他也會和相關職業公會持續關注法令進行爭取。
與會者論壇陳麗秋副執行長回饋,現況因應專業人才需求,趕不上供給與需求的迫切性,目前法規不夠完美,未來需要更多時間來充實法規的完整性。透過視訊與會的雙和醫院教學副院長劉燦宏則建議,復健科醫師可以在醫療診斷與復建計畫作為掌舵的角色,其他實際的執行面就提供OT、PT等更多發揮,讓各種角色在專業分工上可以相互輔助支持。
✍ 撰文 | 張芸菁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審閱 | 許志成執行長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李元暉理事 職能治療師全國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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