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疫苗進行優先排序時,目前有三項公認的原則:

第一,最大程度的減少傷害及增加利益;

第二,優先考慮因COVID-19大流行而可能承受更大健康負擔的人群;

第三則是公平性,要求在分配和確定優先次序時,應將個人視為並具有同等的尊嚴和價值。

即使未將COVID-19計入計算,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的死亡率也比普通人群高2至3倍,導致預期壽命降低10-20年;而這些人亦容易罹患各種身體疾病,例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呼吸道疾病。最近的研究顯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因COVID-19而發病和死亡的風險更高;將所有的數字整合在一起,在2017年,美國估計有1,120萬18歲以上的成年人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感染COVID-19死亡率約8.5%,這意味著,假設所有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接感染COVID-19,將有100萬名患者將死於COVID-19。

此外,嚴重精神疾病與許多環境因素相關,而這些環境因素本身就是COVID-19感染的危險因素,例如經濟弱勢,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居住環境擁擠或無家可歸的;而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在遵守複雜且不斷改變的COVID-19相關規定和義務上也面臨更多困難;因此,嚴重精神疾病是COVID感染和與較差結果的主要危險因素。

因此,根據疫苗分配的第二和第三項原則Dr. de Hert及其團隊認為,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應被優先接種COVID-19疫苗。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莊淑鈞博士摘要整理)

Author:Marc De Hert, Victor Mazereel, Johan Detraux

原文連結: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002/wps.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