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探討提升兒童發展遲緩篩檢、轉介通報、評估與早療成效策略」委員會
ISBN: 978-986-05-4505-0
出版年月: 民國106年12月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預估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率6-8%,我國自1993年起依《兒童福利法》將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納入法律規範,即積極建置相關政策措施以期能早期發現與早期治療;這也是政府目前極為重視的兒童福利服務之一環。目前各縣市都已成立發展遲緩通報轉介中心、個案管理中心、聯合評估中心等,提供整合醫療、教育與社政的服務。然而因涉及中央政府多個相關部會以及各縣市政府,協調整合不易;且存在各種困境包括專業人員的質與量不足、行政負荷大、家長認知不足、各單位間溝通整合不易、資源分配不均、城鄉差距大等困難尚待克服。例如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通報人數雖然大幅增加(由2005年12,176人至2016年21,749人),但因嬰幼兒發展黃金期為0-3歲,然而3歲前的發現率仍需努力。需求量增加更加重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工作負荷量及個案等候時間;目前醫療院所療育可由健保給付,因此吸引許多個案到醫療院所接受療育,但有重複使用資源的狀況。各縣市所使用的篩檢量表、執行方法及標準不一致,致使品質不一;主管機關訂有聯合評估中心之查核項目,主管單位也委請專家們訂有早期療育機構評鑑指標,然因各縣市資源不同,而有多種不同的模式,目前仍難以比較各類模式的成效,也因資料庫整合問題仍缺乏佐證成效的本土數據。
在可近性方面,目前各縣市至少設有一家聯合評估中心及個案管理中心,但這些評估中心及個案管理中心大部分集中於都會區,偏遠地區仍缺乏。由此可見,雖然在各單位的努力下,服務量有大幅增進,但在質的部分仍需持續改善。
隨著衛生福利部改制,過去分散在衛生或社福部門,中央與地方等不同部會的分工,如何能再更加整合提升效能,需要政府、民間或學術各相關單位的通力合作。因此藉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平台,聚集專家學者們共同探討改進策略,以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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