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題召集人:
邱弘毅所長(國家衛生研究院 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 - 共同召集人:
陳保中所長(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
陳豐奇副所長(國家衛生研究院 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
✅ 研議計畫目的:
健保資料、醫療資料與生物資料庫等生醫大數據涉及敏感個人資料,受憲法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之保護。然生醫大數據之妥善運用,對於全民健康、醫療公衛與生醫產業之進展將有巨大的助益。有鑒於此,世界各先進國家多致力於營造健全法規與制度,以加速基於生醫大數據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過往我國學術界與政府機構依據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得以因學術研究或公益而對健保資料進行目的外使用,然而社會對此種運用方式多所爭議。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13號判決,判定上述個資法規定合憲,但目的外使用健保資料缺乏獨立監督機制,法律明文的使用規範,以及國民拒絕目的外使用時的退出機制,因而責令立法機關應於3年內修法或立法以解決這些問題。惟憲法法庭之解釋亦僅限於學術與公益上之健保資料使用,並未觸及更廣義的生醫大數據,以及產業利用之議題。
✅ 預期目標及效益:
- 凝聚社會對此重大議題之共識。
- 立法方向建議。
- 提出產業使用生醫大數據的規範架構。
- 提出解決方案以處理各生醫資料庫零碎、分散,難以取得、難以使用的問題。
瀏覽次數: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