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臺灣健康不平等之政策研議

縮短臺灣健康不平等之政策研議
 研議重點
  1. 如何增進健康弱勢地區民眾的健康識能,以增能賦權民眾促進健康。
  2. 如何強化健康弱勢地區民眾的社會福利制度,以減少社會決定因子對健康促進的障礙。
  3. 如何促使健康弱勢地區和優勢地區的醫療體系結合 和接軌,以增進醫療服務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4. 如何強化全民健保對於健康弱勢地區民眾的健康保護制度,以提升弱勢地區醫療體系的質量。

 預期目標
  1. 從健康識能、社會福利制度、醫療體系配置和運用、全民健保制度等面向,確認造成弱勢地區健康不平等的關鍵因素。
  2. 依據造成弱勢地區健康不平等的關鍵因素,提出縮短台灣健康不平等的政策建言。
  3. 促成實踐縮短台灣健康不平等之作為。

議題召集人:黃達夫院長(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成果摘要:

世界衛生組織憲章明述:「不分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條件,享受最高可能水準的健康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居住的環境及收入上的差異,慢慢人民獲取健康權利發生差異,造成健康不平等現象,亦即在不同社會群體中,健康狀態出現非必要且可避免的差異,而最重要的健康結果的差異包括可以避免的死亡、疾病、殘疾、痛苦和不適 (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48)。世界衛生組織明確指出影響健康結果的主要因素是社會決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 SDH),包括:收入和社會保護、教育、失業和工作保障、工作環境、食物供給、居住環境、早期兒童發展、社會支持和融入、結構性的衝突及獲得有品質的健康服務等,它們對健康結果的影響高達30-55%,遠比醫療保健或生活方式選擇的影響更大。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呼籲,各國應該採取積極的措施及政策來消彌及減少健康的不公平(WHO, 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而聯合國所訂的2030年永續發展17項目標(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就有8項為健康不平等社會決定因素(見圖一),增進健康公平已成為各國永續發展的重點發展。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推動健康公平應該是全國上下之共同目標,推行時應採行全政府及全社會概念,從執政掌權者的承諾、政府跨部會整合及合作,到與各專家團體組織、利害關係人、民眾等參與攜手合作推動計畫。另相關的實證亦指出,解決健康不平等問題應從社會決定因子著手,且從整個生命歷程規劃執行計畫,且計畫執行時應建立健康指標測量及評值的體制,以作為下次推展計畫的實證參考。

圖一. Primary SDGs linked to determinants of health and health equity

我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013年與英國倫敦大學健康公平學院合作,檢視臺灣健康不平等現況與過去趨勢,發現臺灣境內仍有持續且廣泛的健康不平等現象,且指出一些關鍵社會決定因素,包括社經條件、性別、鄉鎮剝奪指數程度、教育程度及職業等,影響平均餘命、健康餘命和嬰兒死亡率等健康指標的差異(國民健康署,2017)。近年政府各部會也針對健康不平等問題,在教育、交通、就業、社會福利及醫療等方面,陸續訂修相關特別法和政策,例如教育部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交通部的多元彈性運輸方式改善偏鄉交通,勞動部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偏鄉部落穩定地方就業,特別是主管國人健康的衛生福利更是針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推出多項計畫,例如「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原鄉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資源不足地區治醫療服務提升計畫」等。

近十多年臺灣民眾的健康狀況已有顯著進步,雖然2019年國人整體的零歲平均餘命雖來到80.86歲,但是縣市間仍明顯存在差異,例如最低和最高平均餘命的臺東縣(76.33歲)和臺北市 (83.56歲)差距達7.53歲。因此本計畫探討健康最弱勢地區臺東縣與健康最優勢地區臺北市的健康不平等的關鍵社會決定因素,並檢視相關健康福利政策計畫與關鍵社會決定因素之間的相關性,進而研議縮短臺東縣健康不平等的政策建言,並可以提供其他健康弱勢地區複製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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