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召集人:李秉穎醫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院兒童醫院)、張峰義教授(國防醫學院)
接種疫苗的重要性在於疾病的預防,我國疫苗財源主要來自菸捐,未有獨立疫苗基金,且新疫苗單價相較以往貴好幾倍,如何提升民眾正確的預防健康觀念,進而扶植國內疫苗的研製是迫切的課題。會中討論時衛生福利部何啟功次長詢問到是否可能提議WHO流感疫苗選株時將亞洲或東亞地區納入特別考量?召集人李秉穎醫師說明,因為近年對於中國防疫的層面提升,目前WHO已將中國與亞洲的流感流行株列入選株的考量之一。台灣已有能力可以製造流感疫苗,惟流感病毒株數量龐大且病毒會因時因地因人出現變異,若要自製須於選株時即相當嚴謹,才能精簡疫苗研發經費。
成果摘要:
一、建立以成本效益分析為核心的預防接種政策:
疫苗效益的分析結果,必須能說服性政院層級官員。必須以行政院的立場思考如何推動疫苗政策,如何與其他政策的預算競爭。除了持續進目前對於各種新疫苗的成本效益分析,宜加強訴求疫苗更宏觀的其他效益,包括:病痛的避免、精神衝擊的減少、家庭結構的保障、長期財政的影響、健康平等的促進、廣泛的流行病學衝擊、社會福利的促進等。
二、預防接種經費納入健保體系:
漸進式將部分預防接種項目納入健保的成功機率較高,可優先考慮納入疾病負擔較高或成本效益較高的疫苗,已經消除或根除的疫苗或已經納入常規預防接種者則暫不考慮。在三代健康保險的設計中,爭取健保制度應該納入預防保健,包括預防接種。
三、獨立編列預防接種預算:
爭取設置行政院層級的預防接種財政負責單位或委員會,專事疫苗財源議題。比照國家教育預算、長照基金,無論預防接種經費是否納入健保或特殊公務預算,其經費必須不受其他醫療衛生支出干擾,獨立遂行預防保健工作。
四、鼓勵企業捐助預防接種基金:
政府應有補助及鼓勵企業支持疫苗政策之舉措,應有獎勵措施。檢討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政府機關不能對外勸募的規定,並考慮除去傳染病防治法中捐贈疫苗基金不得指定用途的規定。
五、預防接種部分補助策略:
預防接種部分補助策略應該可以馬上付諸實施,但必須排除既有公費疫苗,並顧及健康平等原則,弱勢族群與其他特殊族群仍然全額給付預防接種費用。
六、結合因應少子化對策,營造以兒童為尊的環境:
加強行政院因應少子化策略的組織與功能,必須有行政院層級的機構才能統合各部會的行政措施,並將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的財務列入該機構的責任範圍。可以考慮將重大傷病卡之類優惠措施,應用於幼兒福利並營造以兒童為尊的環境,可讓一定年齡以下幼兒可享有各種優惠,包括預防接種完全或部分補助。
七、結合新南向政策,建立國際預防接種策略聯盟:
重建行政院層級的國家疫苗輔導機制,促進國內疫苗發展,並擴大台灣在疫苗策略上的國際參與。結合新南向政策,以預防接種為醫藥合作的主題之一,一方面共享疫苗策略的經驗,一方面推廣國內自製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