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資訊科技發展政策建言

健康醫療資訊科技發展政策建言
議題召集人:李有專教授(臺北醫學大學 )

透過評估健康醫療資訊科技的發展及應用、與國際接軌,並整合產官學研需求,打造國內健康醫療資訊科技生態。

 

成果摘要:

  • 實施健康醫療資訊標準:
    1. 衛生福利部將電子病歷應用以FHIR格式,預計以三年的時間進行FHIR格式推廣與輔導
    2. 健康保險署規範醫院在申報資料時,應同時連結LOINC/SNOMED CT等檢驗檢查報告標準資訊
    3. 衛生福利部成立健康醫療資訊標準委員會,檢核健康醫療資訊標準的使用狀況
  • 建立學習型醫療機構:
    1. 由社團法人主導,並邀集政府及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LHS推動
    2. 邀請產官學研專家共同成立國內學習型健康照護系統聯盟/工作坊
    3. 建立跨國合作機制,學習彼此執行經驗
    4. 建立次級研究資料及演算法的分享機制
    5. 建立LHS永續性(sustainability)及複製擴散能力
  • 應用人工智慧技術於臨床實務:
    1. 推動先進AI技術於臨床實務應用之旗艦型計畫
    2. 鼓勵先進AI技術於臨床實務應用之跨領域研討會、競賽與觀摩活動
    3. 提供可能使用的情境範例(如提升各類整體風險的預測、計算、評估等)
  • 迎接健康照護物聯網時代:
    1. 由公正財團法人建置穿戴裝置與IoT整合試驗場域,提供業者成熟的測試環境進行設備開發,以提供完整的健康促進服務方案。
    2. 由公正財團法人建立平台,進行IoT設備連結性及準確性認證,舉辦如ConnecThon活動,並定期公開認證結果。
    3. 業者對於平台所蒐集的資料若要進行分析應用,可透過IRB審查把關同意後再釋出。
    4. 啟動旗艦計畫,由醫院為中心結合醫療相關資訊及IoT健康維護資料等,提供民眾更完整的健康管理資源。
    5. 委託公正第三方(研究機構)開發去識別化認證方式,蒐集民眾於裝置上之資料。
    6. 委託財團法人或學術機構等辦理年度台灣國際健康HIoT/App展,及創意競賽等全國性活動,更可發展為國際性展覽活動,以吸引國內外有創意可行的應用發展。
  • 健康資通訊於長期照護服務之應用:
    1. 建議模組化之HIT-LTPAC資訊系統,並與案家的「健康存摺0」連接。
    2. 長照到宅醫療服務須納入遠距醫療(Telemedicine)及行動照護(Mobile Healthcare)為正式的服務模式,並適用長照保險或給付。
  • 生物資料庫與精準醫療:
    1. 成立具足夠人力與專業之政府主管單位,獨立專門負責全國的生物資料庫業務,內部常設有倫理、法規、生醫、資訊等方面之專業人員,並接受外部專家所組成的委員會的指導與監督。
    2. 建立生物資料庫之各項標準與架構,參考國外範例,建立標準化之個案篩選與邀請、告知同意、收案入庫、申請出庫等流程,使各生物資料庫有所依循。
    3. 串接生物資料庫與其他異質資料庫,由政府主管單位擔任公正第三方,制定與其他異質資料庫串接之加密機制,並執行金鑰管理等日常業務。
    4. 建立生物資料庫國際傳輸架構,引用跨國資料庫混合架構的概念,政府主管單位擔任國際傳輸之中介代理人(broker),以保障所傳輸之資料與樣本確實核准及傳輸過程之安全。
    5. 建立電子化機制,政府主管單位彙總全國各生物資料庫之告知同意記錄,做為生物資料庫商業利益回饋的根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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